快讯:加湿器实施新标准 山寨厂商告别噱头营销
2009年11月18日,《加湿器》标准正式实施,标准就加湿量、噪声、蒸发芯(器)使用寿命、软水器性能及使用寿命、显示控制等功能进行了规定。这是中国A个家用加湿器性能国家标准。
加湿器加湿效率等级,根据各种类型、耗能由低到高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。各类型加湿器加湿效率不应低于D级,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加湿器除外,另外,为实现加湿功能以外的功能所消耗的电能不列入计算。
据了解,《加湿器》标准在制定时,对市场上许多产品进行过测试,绝大多数产品都能达到这一标准。以加湿量≤350mL/h的超声波式加湿器为例,标准规定它的噪声限值为≤38dB(A)。某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人士透露:“通常,市场上这类产品的噪声限值大都设定在35dB(A)以内,一些产品在使用时噪声限值在30dB(A)以内。”
除加湿效率和噪声限值外,《加湿器》还对加湿器的蒸发芯(器)和软水器等细节处的性能进行规定。中国家用电器研究员工程师孙鹏也对《电器》记者表现出新标准对产品细节处性能的关注:“北方的水质硬,加湿器在工作时容易产生钙镁沉淀物,因此,对加湿器的软水器功能提出要求是必要的,我们通过充分的试验和论证,界定了具体数值。”
关于新标准对于加湿器市场的规范作用,宋力强给予十分肯定的评价:“这能防止某些企业过度利用宣传的噱头迷惑消费者。比如有的加湿器仅有软水功能,也大肆宣传,有了新标准,这种情况就能避免。”另外他强调,新标准是一个门槛,但这个门槛并不高,旨在“砍掉”那些不规范的生产企业的产品。
另外,该标准即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,也适用于在公共场合使用的加湿器,但是不适用于在经常发生腐蚀性和具有爆炸性气体(如粉尘、蒸汽和瓦斯气体)的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。参与标准制定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员综合检验部主任宋力强认为,《加湿器》的出台能很好地规范市场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